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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起诉威马,犹如百年前的“车马之战”

2019-09-03 16:25:12  来源: 阅读:1

说句公道话,今天传统汽车企业和造车新势力之间的竞争其实是非常轻微的,至少相比100多年前英国政府和马车公司对汽车的抵制来说是这样。

如果你穿越到19世纪末的伦敦街头,会看到这样一幅奇景:在汽车前方50米,一个成年男子手持红旗,汽车每“挪动”一段距离,前面的这个旗手就也前进一段距离,每到路口,他还要东张西望一番,在确认“不会妨碍马车行驶”后,那人才会挥动一下旗帜,示意汽车可以继续前进。

吉利起诉威马,犹如百年前的“车马之战”

这一切源自英国1985年颁布的《红旗法案》规定,一辆车至少要由3个人来驾驶,且3个人中必须有1个人在车前50米以外步行作引导,并且要手持红旗不断摇动,为机动车开道。

《红旗法案》今天看来过于荒谬,但在19世纪的英国,对于已经形成一套完整产业链的马车行业而言,完全有理由这么做。

1986年,英国出台《解放法》,施行了30多年的“红旗法案”才被废除。随后,美国也废除了限制汽车工业发展的法案,20世纪成了汽车工业发展的“黄金世纪”。

汽车工业百年发展史,《红旗法案》具有非凡意义,它标志着旧思维和新势力的博弈、转折与接替。而正处于新势力汽车与传统汽车新临界点的今天,新旧之争又在汽车行业悄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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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吉利控股集团及吉利汽车研究院一纸诉状把造车新势力威马汽车旗下的4家公司告上法庭。该案将于本月17日在上海高院开庭审理,相关诉讼标的额高达21亿元。

继去年“黑公关”事件后,吉利再度对其他整车企业挥舞法律大棒。

2018年11月,吉利起诉其直接竞争对手长城汽车,称对方恶意传播虚假和误导性信息,损害自己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长城方面也不甘示弱,甚至发表声明直接斥责“某品牌拥有海量水军是不争的事实,专门抹黑所有民族自主品牌、粉饰自己、表里不一”。

一时间,双方势如水火。然而不到一个月,这起诉讼便以和解而告终。

随着新能源技术的飞速发展,逾百年历史的汽车行业正在迎来“质变”,蔚来、威马、小鹏等一系列“造车新势力”不断涌现。吉利此次的诉讼对象威马,正是新能源造车新势力中的头部企业之一。

吉利起诉威马,犹如百年前的“车马之战”

上险量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威马汽车实现交付8536辆,位居所有新势力第一。

面对来自吉利的压力,威马表现得非常坦然:“没有任何侵权行为,我们对赢得这起诉讼非常有信心。”

9月1日,威马汽车董事长兼CEO沈晖在内部信中也变相回应了此事。沈晖提到,“作为初创企业,我们更要强化研发投入,强化用户价值的创造。不惧寒冬,不惧旧势力的挑战,更加不惧怕推动变革的阻力”。

作为造成新势力,威马成立时间尚不足五年。上一次出现在大众视野,还是今年3月。威马宣布完成总金额为30亿元的C轮融资。当时有业内人士表示,在造车新势力集体“缺钱”的情况下,威马的这一轮融资恰恰说明了其造车新势力头部企业的地位。

而对于此次吉利的诉讼,威马似乎未受太大影响。在早些时候回复媒体时,威马表示,作为国内造车新势力中“硬创新”的科技实力派,威马始终坚持正向研发、自主开发,在确保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同时注重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

同时,威马还公布了一组数据。截止今年6月,威马在设计、技术等领域的申请专利数已达1076项。

知识产权一直是造车新势力比较敏感的话题,但我们看到,一些实力充沛的创业公司都会向社会公开自己的专利数据,一来向外界展示自身实力,二来也能起到回应质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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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这次吉利诉威马的案件中来,核心是吉利认为威马侵害其商业秘密。

何为商业机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其属于企业的财产权利,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吉利起诉威马,犹如百年前的“车马之战”

但在律师看来,商业秘密侵犯不同于其他常规案件,在处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难点。

首先,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有关双方的调查取证周期一般比较漫长。也就是说,在9月开庭之前法院已经对涉事双方进行了详细调查和取证,看来威马对外回应的胜诉信心应该不是无的放矢。

其次,吉利要证明其对涉案商业秘密采取了保密措施,被告方有机会接触到涉案的商业秘密且负有保密业务。关于这点,公开资料显示,威马汽车的创始人及初创时间的多位核心员工均有过在吉利汽车任职的经历。

沈晖,曾担任吉利控股集团董事兼副总裁、沃尔沃汽车全球高级副总裁兼中国区董事长;威马汽车合伙人兼首席运营官徐焕新,此前曾在沃尔沃主导新能源技术等。

第三,进行相应的商业秘密技术比对,看是否成立。对于秘密点的比对,可能要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也认为,侵犯商业秘密是所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中最难定性的一种类型。“首先,相关信息是否属于商业秘密实际上比较难认定。其次,要举证证明行为人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也比较难认定。”

还有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是,每个企业都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但由于知识产权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各方对于事实和法律的理解均存在偏差,且各方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目的亦各有不同。因此,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一方(原告)并不一定是被法院支持的一方或是权利真正被侵害的一方。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官方数据显示,2013-2017年间,在法院审判的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中,原告败诉率高达63.19%,原告部分胜诉的案件占27.54%,全部胜诉仅占9.27%。截至目前,在全部已有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法院的最高判赔额为3500万元,远低于原告在诉讼申请中主张的赔偿金额。

可见,与传统观念中提起诉讼就是进行维权不同,侵害商业秘密纠纷这一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更多时候已被作为企业间互相竞争、打击竞争对手的一种商业策略手段。

而且,近年来无论在传统行业还是互联网领域,发生类似案件的情况已不在少数。譬如在《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2018年)》白皮书披露的搜狗诉百度输入法专利权纠纷案中,搜狗公司认为百度输入法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了搜狗公司享有的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

而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控侵权的百度输入法软件未落入涉案专利权利的保护范围,并驳回了原告的诉请。

还有2017年2月高德以侵害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滴滴。高德认为原高级经理胡先生拉拢公司掌握核心商业秘密的6名员工集体离职,为滴滴公司提供服务,因而索赔共计6000万元。

此案与吉利诉威马颇为相似,当时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高德公司要想获得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胜诉,须举证商业秘密的客观存在、滴滴公司侵权行为的存在、实际损失大小、侵权行为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必然因果关系等一系列事实。结合以往众多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高德公司的举证难度很高,获得赔偿的概率相对较低。

最终,在开庭前一天,案件以双方调解、原告高德公司撤诉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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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的竞争也愈发激烈且残酷,各类型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企业对核心专业技术的掌握决定了企业未来发展空间和生存空间,而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或打击对手的实例屡见不鲜。

正如百年前的《红旗法案》一样,新旧交替的档口难免出现利益无法平衡。这一次吉利与威马也并非是两个汽车厂家之间的个案,随着新能源技术进步以及造车新势力的崛起,新旧造车阵营难免会再次出现碰撞。

吉利起诉威马,犹如百年前的“车马之战”

而正是因为这样的碰撞,也间接促使中国汽车工业进入第四阶段:一汽等老品牌——合资品牌——自主品牌——新势力入局。

新势力入局一方面证明自主品牌和新势力已真正掌握汽车研发的核心技术,另一方面也说明,造车新势力正在给汽车市场带来变化,譬如正向开发、真正用户导向的价值观等等。

新能源被视为一个契机,中国汽车工业从此告别市场换技术时代,开始由大国向强国迈进。但不可忽视的是,在新旧交替的历史转折时期,新势力难免会遭遇打压。此前吉利、比亚迪、长城等自主品牌刚起步时也遇到了今天威马、小鹏、蔚来同样的情况。

博弈、转折、交替,新旧势力之争轮番上演。中国自主品牌从零起步到今天所取得的成就,背后的困难、辛酸可想而知。今天就要看以威马为代表的造车新势力,如何突破重重阻力,实现下一步的跃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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